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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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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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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应具的证据体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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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笔者认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在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从犯罪的构成特征出发,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贪污罪等罪,以免造成适用法律错误,形成冤、假、错案,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一个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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