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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帮“同窗”办减刑 诈骗财物再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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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李培珍) 陶某升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即将出狱之前,竟向“同窗”编制了各种谎言,骗取信任,获得其家属的联系方式,在出狱后骗取“同窗”家属的财物,最终,再次将自已送进了监狱。近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判处被告人陶某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被告人陶某升退赔被害人宁某、黎某的经济损失。

  陶某升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了同在该监狱服刑的黎某军,其对黎某军说认识监狱领导,能够办理提前出狱,并要了黎某军母亲宁某的手机号码。2013年2月初,陶某升出狱回到玉林后便打电话约宁某见面。陶某升对宁某说其跟监狱的领导熟,能帮黎某军办理提前出狱,但要13000元找关系。宁某相信了陶某升。同年2月8日,陶某升去到宁某家,骗取了宁某11000元钱及一条香烟。随后陶某升又向宁某丈夫黎某要了250元。几天后,陶某升又以请领导吃饭为由向宁某要了300元钱。过了十多天后,陶某升便失去了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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