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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徒醉酒杀害酒友 故意杀人获刑无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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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陈铜 张江飞) 谢某与邓某在家中饮酒后发生争执,谢某持菜刀砍杀邓某,致其死亡。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某醉酒后杀害酒友一案,公开宣判,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谢某与被害人邓某系邻居,平日二人常在一起醉酒。

  2013年9月27日晚8时许,二人在邓某家中饮酒后,感觉不尽兴,又买酒到谢某家中继续饮酒,后均处于醉酒状态。 次日凌晨,二人因故发生纠纷抓扯,抓扯中,谢某从自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邓某的颈部、背部等处砍击数下,至邓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邓某系颈髓断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天亮后,谢某酒醒,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与邓某醉酒后因故发生纠纷抓扯,谢某持菜刀砍杀邓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谢某酒后昏睡,误将被害人当入室窃贼杀害的辩护意见,因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到谢某家后一直与其喝酒,且醉酒并不能减轻处罚,故不予采纳。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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