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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年前“8车连撞惨案”终审 被告人获缓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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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就引发广泛关注的“长虹桥车祸惨案”今日(8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高速驾驶引发8车连撞亦导致自己伤残的原律所合伙人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缓刑。

  事发2010年5月27日下午14时许,据当时多家媒体报道,一辆别克车撞伤一名的哥后,高速冲入内环辅路车流,引发8车连撞,肇事车则因油箱损坏起火,司机严重烧伤。而这一“疯狂举动”的具体原因一直不明。在一审审理中,其被检方指控酒后驾车,以及其当时正在车上和妻子谈离婚的事情。

  “当时我是垂危状态,没意识了。”今天一早,被告人王某右手拄拐踱进法庭,他形容自己当时并非酒驾和吵架,坚称是“癫痫发作”,否认当时行为存在酒驾以及主观故意,“我怀疑脑子里有囊肿,事发时我身体僵直,踩着油门,失去意识。”他承认当时正在和妻子谈离婚的事,但坚称没有吵架和愤怒。

  法院查明,当日,王某驾驶别克牌轿车,与妻子一起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辅路长虹桥北侧,车辆右侧与临时停放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的捷达牌轿车左侧后视镜刮撞,并将当时站在车下的司机赵某撞出,致赵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肘部皮肤裂伤”,经鉴定属轻伤(偏重)。

  发生碰撞后,王某继续驾驶车辆以12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向南行驶约200米,车辆前部撞上正在停车等待放行信号的由司机马某驾驶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后部,致使该车同前方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别克牌轿车依次相撞;此次碰撞导致被告人王某驾驶的别克牌轿车失控转向,同时撞上停在两边的由司机陈某驾驶的北京现代牌轿车后部、另一别克牌小轿车以及京华牌大型铰接客车,并导致陈某所驾北京现代牌轿车发生位移撞在前方奔驰牌轿车后部。

  事故造成被告人王某所驾车辆起火,其余车辆均遭到不同程度损坏,被告人王某双下肢重度烧伤,右大腿中段截肢,相关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赔偿涉案车辆及人员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提出上诉,他举证称自己案发时癫痫可能性大,不排除其在案发时意识失控造成事故可能,且没有证明其明确犯罪动机,要求二审认定一审判决有误。但审理中,检方表示,案发后警方血样的检测结果则是酒后驾车。

  三中院经查认为是否有明确犯罪动机与该案罪名无关,未采纳其上诉意见;而警方采血人员在时间、过程上存在瑕疵,故也未采纳检察院的意见。

  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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