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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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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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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逆子挥刀相向 老父“大义灭亲”刑责难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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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面对常年吸毒成瘾的不争气儿子,劝其配合戒毒,不料反遭儿子持刀袭击,老父亲在正当防卫之后,盛气之下对逆子狠下重手,致其死亡。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害人陈某是父子关系。1996年,陈某染上毒瘾,因多次吸毒被抓,还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直至2012年刑满获释。因陈某一直没有戒掉毒瘾,又无经济来源,总是找被告人陈某某索要钱财,并多次对陈某某进行殴打抢走其身上钱物。2014年2月21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应儿子要求,来到其家中,陈某以出门打车需要车费为由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知道儿子的真实意图是要钱买毒品,便苦口婆心的劝说陈某戒毒,并提出一起去办理药物戒毒即吃美沙酮戒毒的证件,陈某不同意,随后从床头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陈某某,向其索要600元,期间扬言要杀害陈某某。陈某某担心被儿子伤害,顺手从身旁书桌地下拿起一把锤子砸向陈某头部,陈某倒地后,语言上仍继续进行性命威胁,怒气正盛的陈某某在其儿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将锤子砸向了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因被害人经常向被告人要钱并经常殴打被告人,被告人基于义愤而杀人,属情节较轻。被告人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害人陈某因吸毒长找被告人要钱购买毒品,并经常殴打被告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的妻女及同社区居民基于案件事实均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遭到被害人用刀对其进行威胁,但并未实施实际侵害时,用锤子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还害人被打倒后,仅仅用言语进行威胁,而被告人继续用锤子连续打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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