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
|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
|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本报池州8月1日电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姜某、余某于2006年、2007年先后开始信奉邪教“全能神”。2009年,余某、姜某先后加入周某负责的“全能神东至10中教会”,余某从事“传福音”工作;姜某担任执事后被任命为带领,负责浇灌新人信奉“全能神”邪教工作。2012年11月,“东至10中教会”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开展了将“全能神”福音传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大帮轰”活动。三被告人秘密地向泥溪镇、木塔乡一带的群众普遍发放宣传册(白皮书)。2013年8月5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从周某、姜某、余某处查扣“全能神”邪教书籍、光盘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姜某、余某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发展管理“全能神”邪教会员,宣讲“全能神”邪教邪说,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姜某、余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诚意,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苏州刑事律师网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