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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全能神”邪教组织三成员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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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池州8月1日电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姜某、余某于2006年、2007年先后开始信奉邪教“全能神”。2009年,余某、姜某先后加入周某负责的“全能神东至10中教会”,余某从事“传福音”工作;姜某担任执事后被任命为带领,负责浇灌新人信奉“全能神”邪教工作。2012年11月,“东至10中教会”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开展了将“全能神”福音传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大帮轰”活动。三被告人秘密地向泥溪镇、木塔乡一带的群众普遍发放宣传册(白皮书)。2013年8月5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从周某、姜某、余某处查扣“全能神”邪教书籍、光盘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姜某、余某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发展管理“全能神”邪教会员,宣讲“全能神”邪教邪说,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姜某、余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诚意,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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