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
|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
|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丈夫夜驾轿车出车祸,导致同车怀有8个月身孕的妻子当场死亡,虽悲痛欲绝,但系肇事主要责任人,难免法律的制裁。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3月10日晚,程某驾车从将乐县城关往明溪县方向行驶,车辆行至省道岭文线266KM+420M路段时,碰撞上前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故障停在路右侧的变型拖拉机后车厢,而后又与对向驶来杨某驾驶的轿车(未按规定将车灯变换为近光)发生碰撞,造成坐在副驾驶座上程某的妻子肖某当场死亡、杨某受轻伤、程某轿车内乘员丁某受伤及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被告人程某主动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并赔偿被害人肖某父母130 000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且赔偿被害人杨某3 000元。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丁某、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全部赔偿款21 000元,取得两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未注意观察路况,造成事故,致同车乘员其妻肖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程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积极向岳父母赔偿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苏州刑事律师网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