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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5年后儿子徐青出生。夫妻两人对儿子百般疼爱,徐青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徐青在小学时当过班长。听儿子说任务重,朱女士便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此后,徐青考上本市一所大学,住校不满一个月,他就提出在宿舍和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便让徐青回家住。 大学毕业后,徐青说找工作难,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徐青说工作没意思,干脆辞职不干。尽管帮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单位,但徐青总推说:“没意思,不想干。”自己则闲在家里睡觉、上网、要钱花。 201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他把女网友带到家里长期同居。徐先生和朱女士从教导儿子到开始斥责,最后双方竟然升级到大打出手。徐青仍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法官说案父母没义务养“啃老族” 海淀法院法官认为,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该案中,徐青已成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因其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 该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夫妻二人的财产,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故徐先生和朱女士可要求徐青腾房。 苏州刑事律师网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