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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节目总监虚构发包工程诈骗638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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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记者获悉,因伙同他人虚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西路公路建设项目骗取中介费、资质使用费等共计638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原节目总监张宏伟被市一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48岁的张宏伟案发前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节目总监,67岁的郝补存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汽车运输公司退休职工,2008年9月因犯介绍他人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检方指控,张宏伟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伙同郝补存虚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西路工程建设项目,谎称能够帮助李某借用“湖南省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到该工程,利用虚假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骗取李某支付的中介费、施工资质使用费等共计638万元。案发前,张宏伟退还李某160万元。案发后,张宏伟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还李某50万元,其余赃款未起获。

  据被害人李某证言,2010年7月,他通过介绍人认识了张宏伟,了解到张宏伟跟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系,可以把乌兰察布西路公路工程发包给他。李某与张宏伟商定,他给张乌兰察布西路公路造价7%的好处费即980万元,承包下这个工程。

  同年12月初,由于李某没有施工资质,张宏伟找来了有资质的郝补存。郝补存说他从朋友手里借了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可以让李某挂靠在这个公司名下,但必须交付使用费,李某于是给了郝补存15万元资质使用费。此后,张宏伟拿出《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让李某签字。

  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3月,李某陆续通过汇款支付给张宏伟638万元好处费,但此后却迟迟未能入驻施工。2010年9月,李某到乌兰察布市实地考察,发现乌兰察布西路早已存在,是条旧路。李某这才知道被骗了。

  2013年6月2日,李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同年6月28日,海淀分局立案侦查。7月24日,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张宏伟列为全国网上在逃人员。同日,乌兰察布市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其辖区居民张宏伟系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张宏伟抓获。郝补存于2013年9月28日被抓获归案。张宏伟供述,骗到手的600多万元中,有给朋友的工程款、一小部分还账了,还有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宏伟伙同郝补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张宏伟是主犯,郝补存是从犯。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宏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郝补存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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