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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激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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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又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数量的大幅上升,主要是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几年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加大了破案力度,查获的嫌疑人增多,起诉增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也在增多。另外,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修改了相关条款,降低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入罪门槛,过去不构成犯罪的现在构成了犯罪。从最近看,这一上升势头不会停止。

  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405件,审结387件,生效判决人数481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67件,审结333件,生效判决人数410人。2012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30件,审结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

  据介绍,近年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出收结案数大幅上升,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证据的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等特点。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随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未来几年内仍会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相关贿赂、渎职案件的高压态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有力打击和震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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