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情侣相约服毒 男子未喝涉嫌故意杀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31  
更多
  

一对青年男女因恋爱产生矛盾,竟然相约服毒,最终少女中毒身亡。近日,男子朱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依法逮捕。

  据介绍,日前,古冶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男子朱某报警称,南范镇某工房有人喝了农药,已被送往医院。接报案后,南范乡派出所和南范工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医院。经初步调查,古冶区南范各庄镇某村20岁的女青年晓荣(化名)因喝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女青年的死因蹊跷,办案民警遂将案情反馈给分局刑侦大队。刑技人员在对现场进行细致侦查的同时,对与死者同在案发现场的男青年朱某进行询问,但朱某对晓荣喝农药一事支支吾吾,不能明确说明原因,办案民警遂将其带回刑侦大队进行详细讯问。

  当天下午,朱某交代了作案经过。原来,朱某是秦皇岛青龙县某村人,现在古冶区南范某饭店当厨师,并在南范某工房租房住。因与女友晓荣产生矛盾,为表达自己对她的忠诚,二人相约服毒离世。事发当天,朱某通过手机短信联系晓荣,并让她到其租房处,晓荣如约而至。这时朱某拿出了一瓶“敌敌畏”佯装喝下,随后晓荣也喝了下去。眼见女友服毒,朱某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朱某已是成年人,明知“敌敌畏”是剧毒,喝下去很快就会致人死亡,但他却与涉世不深的女友相约服毒,他自己只是抓起瓶子比划一下并没有喝下。而女友晓荣误认为他喝了,于是抓起了“敌敌畏”将其喝下。朱某本应立即制止,然而,朱某却采取放任的态度,眼睁睁地看着女友喝下毒药,造成女友身亡的严重后果。朱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朱某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