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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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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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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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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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