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含义是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8-01  
更多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是指事实上支配控制毒品,指单纯持有,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没有联系。如果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持有,只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 持有不限于随身携带,也包括保存在可以控制的地方。

(2) 持有也可以是间接持有,。例如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代为保管人明知是毒品而代尔保管,也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代为保管人同时还具有帮助原持有人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意图,则既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还触犯窝藏毒品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3) 持有者不要求必须是毒品所有者。

(4) 持有要求具有持续性,要求持续一定时间。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