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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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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一、最新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

  本文是最新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的知识,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以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五大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全文阅读

  二、交通事故违章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全文阅读

  三、交通事故赔偿新规五大亮点

  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对交通事故赔偿主诉讼中的疑难、热点问题全部作了规定。笔者从公安交警的角度,以案例的形式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解读,认为其具有以下5大亮点。

  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车伤人交强险仍应赔

  法律条文:《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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