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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盗窃时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如何处理 分歧意见:对本案盗窃既遂、未遂数额认定没有分歧,即杨某盗窃既遂数额为9893元,盗窃未遂数额为1.093万元。但由于该地区规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万元,因此对杨某应如何量刑分歧较大,其中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在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并存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盗窃犯罪数额?二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盗窃未遂应按哪个量刑档次处罚?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盗窃未遂的数额不能与其盗窃既遂的数额累加。杨某盗窃既遂数额为9893元,不属数额巨大,其盗窃未遂数额为1.093万元,虽已超过数额巨大标准,但由于其属于未遂应按照盗窃数额较大的档次量刑,因此对杨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盗窃未遂的数额不能与其盗窃既遂的数额累加,但其盗窃未遂数额为1.09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按照盗窃数额巨大的档次量刑,对盗窃未遂的部分,可以比照盗窃1.093万元既遂数额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杨某盗窃未遂与既遂的数额应当累加,其盗窃数额已达2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但考虑到部分未遂,可以比照盗窃2万余元既遂数额从轻或减轻处罚。 评析: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1.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不能简单地将数额累加。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通常对数额犯罪采用累计计算数额的规定,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 苏州刑事律师网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