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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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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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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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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
  江西省的标准为: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告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告别巨大的,或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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