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
|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
|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案情介绍: 你好,我姓潘,我想请问你一些问题。有一个老板,未经村民同意,就在村里的后山挖山,后来村民劝老板不要挖,老板不听,村民一怒之下就把老板的挖掘机给砸了。后来乡政府出面,调解了此事,老板也同意赔偿村民损失,可是转天,老板竟然带着一百来个人到了村里闹事,那些社会青年还带着刀枪。还扬言要灭掉此村,来人很嚣张,后来公安局来调解,只是将那些闹事的人的木棍收了,而没有收枪支,还指责村民的不是,后来没有调解成功,就闹了起来。公安局当天把来村里闹事的人抓了起来,但是只抓了几个,后来过了几天又把村民抓了起来,定了聚众斗殴罪,我想请问一下,这定罪有没有依据? 在线解答: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根据您说的情况,对村民定罪比较勉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 苏州刑事律师网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