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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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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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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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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你好,我姓潘,我想请问你一些问题。有一个老板,未经村民同意,就在村里的后山挖山,后来村民劝老板不要挖,老板不听,村民一怒之下就把老板的挖掘机给砸了。后来乡政府出面,调解了此事,老板也同意赔偿村民损失,可是转天,老板竟然带着一百来个人到了村里闹事,那些社会青年还带着刀枪。还扬言要灭掉此村,来人很嚣张,后来公安局来调解,只是将那些闹事的人的木棍收了,而没有收枪支,还指责村民的不是,后来没有调解成功,就闹了起来。公安局当天把来村里闹事的人抓了起来,但是只抓了几个,后来过了几天又把村民抓了起来,定了聚众斗殴罪,我想请问一下,这定罪有没有依据?
  在线解答: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根据您说的情况,对村民定罪比较勉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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