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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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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广军

备受市民关注的“天马第一生产队大食堂”负责人姚xx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昨日(7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姚xx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他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咄咄怪事:大打出手有奖金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夏,姚xx、罗xx、xx合伙成立并经营长沙市岳麓区天马第一生产队大食堂,因生意较好,后以该店为总店,先后又成立了雨花区曙光天马第一生产队(以下简称左家塘分店)、天心区新天马生产队大食堂(以下简称西湖桥分店)等9家分店。1969年出生的姚xx成为“天马第一生产队大食堂”岳麓总店、西湖桥分店、五一分店、左家塘分店负责人,并在部分分店享有股份。

天马第一生产队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与他人发生冲突,为巩固势力,姚xx授意各店购置木棒、铁管、头盔等器械,以备打架,并提出“为了店子里的事打架,要打就打赢,打出事由店里负责”;一个分店与外面的人打架,其他各分店予以支援,并由出事分店报销交通费及负责打伤人的费用,受伤员工由大食堂负责治疗,参与打架员工发放“奖金”。

触目惊心:3起滋事案12人受伤

昨日,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主要有:

案例一、2006年2月19日晚11时许,7名顾客在“天马第一生产队”西湖桥分店吃宵夜时,因餐费价格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执,于是在店内的数名被告人对其中的几名顾客进行了殴打,姚xx授意其他分店派员增援,并带领其他分店部分员工相继赶到西湖桥分店。事发后,被打顾客亲属驾驶一台微型面包车来看望受伤者离去后,姚xx等人驾车追至浏阳河圭塘大桥处时,持木棒、铁管朝此车一顿乱砸,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在对方驾车逃脱途中,姚xx一伙穷追不舍,直追到警务站方才罢休。事发后,姚xx授意给参与事件的员工每人发50元“奖金”。此次事件造成3人轻微伤。

案例二、2006年3月13日晚7至8时许,某酒店8名职工在“天马第一生产队”左家塘分店二楼包厢就餐,因在结账时要求餐费打折遭拒绝,双方发生纠纷。“天马第一生产队”几处分店带人前来增援,将其中5人打成轻微伤。

案例三、2006年6月20日凌晨3时许,“天马第一生产队”西湖桥分店数名员工在湘江风光带闲逛时,与迎面行走的某大食堂员工黄某及其女友相遇,因小事引发纠纷。黄某被打后叫来员工,双方发生斗殴,民警赶至现场鸣枪示警后方将局面控制。随后,“天马第一生产队”部分员工冲进某大食堂,对店内物品进行打砸,此次事件造成4人轻微伤。

法庭以姚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其他1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9个月到2年的有期徒刑。姚xx的辩护人透露,姚并未明确提出是否上诉。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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