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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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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杀死厂长被判无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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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大学生普工刺死厂长案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宗熙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泄愤报复故意伤人
  被告人李宗熙,案发时25岁,大学毕业后在被害人白某任厂长的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某公司当车间工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上旬,李宗熙认为白某在车间开会时对其说了侮辱性的言语,遂想教训白某。同年2月23日,李宗熙辞职离厂。为泄愤报复,李宗熙于2月26日晚5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公司门口守候被害人。6时许,当白某与该公司其他三名工作人员走出公司门口时,李宗熙冲上去使用半截砖头砸向白某的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某。白某抵挡并抓住铁管进行反抗,李宗熙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具捅刺被害人,被害人在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受伤后跑向公司门口,李宗熙在后面追赶,白某体力不支倒地后李宗熙停止追赶。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受锐器作用致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据了解,庭审中李宗熙说,厂长说过这样一句话:“你有什么本事?你一个大学生还不是一个普通生产工,我虽然没有上大学,还不是年薪几十万?”这句话给他带来深深的刺激。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宗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宗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行为。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宗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李宗熙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69.9万余元。
  宣判后,李宗熙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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