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苏州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金红梅 律师
咨询热线:13962184736(微信)
QQ:31355482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刑事法学更多>>
排队买彩票引发争执 律师伤人性命被判14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05  
更多
  

因与前来购买彩票的“同好”发生口角,身为一名职业律师的席博途在与对方互殴过程中竟一时激愤将人打死。6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席博途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席博途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5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席博途在西城区某购物中心旁的报刊亭福利彩票销售点兑奖,因排队问题与前来购买彩票的张某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后被在场群众劝开。后,席博途又持报刊亭帮拦车的铁制支架木牌打击张某的头部,将张某打倒在地后,又用脚跺、踏张某的头面部,致张某在钝性外力作用下头枕部磕碰地面,造成减速性颅脑损伤死亡。  

    席博途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说,席博途不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案件的起因是被害人张某先殴打席博途,且不依不饶,故张某存在严重过错。事发后,席博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后又能如实交代罪行,属自首。另外,席博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博途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席博途事发后能拨打报警电话,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且席博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席博途不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的辩护意见成立;其提出的席博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后又能如实交代罪行,属自首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席博途所提事后他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应属自首的辩解,经查属实,故席博途的此项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成立,法院均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席博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一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苏州刑事律师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