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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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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捅成重伤 男子被判缓刑并禁入网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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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报5月20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闫峰) 即墨一男青年王某在网吧内上网时,因邻座醉酒呕吐吵嚷惹恼自己,争执中持刀捅伤对方。事后王某家人赔偿受害人13万余元。20日上午,即墨法院一审判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对其发出禁止出入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的“禁止令”。这是本市自5月1日实施“禁止令”后,首个成年人被禁入网吧的案件。
  20日上午,在即墨法院庭审现场法官介绍,24岁的王某于2月24日晚上,在即墨北安街道一网吧上网时,看到邻座的王某某醉酒后吐酒,嫌吵嚷两人发生争执。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了王某某腹部。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右心室近隔面破裂,损伤构成重伤。
  法官王浩告诉记者,案发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在法院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王某家人积极借钱赔付受害人王某某各项损失133000元,已经付清。被害人对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即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表示服判。“按照法律规定,考虑到你没有固定职业,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这些场所是诱发犯罪的关键,在判决同时,对你宣告禁止令。”法官宣判时说。
  法条链接:
  [释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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