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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核心内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亮点频现,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对交通违法罚款产生的滞纳金设定了上限—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罚款区区百元而交滞纳金上万的现象再也不会出现了。”这一修改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交警人性化执法的精神。 交通违章处理的七大亮点 (一)、明确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二)、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三)、规范违法信息的管理和转递,体现执法服务。列举了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等9种应当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信息的情形。 (四)、增加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杜绝了高额“滞纳金”。 (五)、调整抽血检验程序。规定对经呼吸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进行抽血检验。 (六)、规范执法行为和语言。交警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七)、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交管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苏州刑事律师网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