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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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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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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3分以下的标准情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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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让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逆向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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