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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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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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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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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2年6月5日,青岛某公司将厂房装修工程承包给王某。王某雇佣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张某从架子上掉下来,造成9级伤残。原告张某将青岛某公司、王某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承办过程:

 

2013年3月20日,张某诉青岛某公司、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与王某谈话录音证据,证明与王某存在雇佣关系。王某向法庭提交与青岛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证明双方存在承包关系,青岛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被告双方进行以理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

 

 


案件点评:

 

本案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原告张某找到我所委托代理时,我们就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预测到了本案的关键问题,并制订了详细、稳妥的方案。

 

在庭审过程中,正如律师所料。原告方按照预先制订的方案,取得了有力证据,被告方在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妥协,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本案的胜诉再次证明:起诉前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制订正确的诉讼策略是保证诉讼取得预期结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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