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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查看更多 |
什么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威胁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威胁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如给被威胁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以致影响到工作和休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产生担忧和焦虑。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其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而报复,有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利益。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情节较重,是指威胁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较重的危害,如因受到过度的恐吓而生病或者不能正常上班、休息。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构成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苏州刑事律师网www.jin-lawyer.net,为您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刑事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