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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刑事律师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擅长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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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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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2)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何谓“数额较大”,应参照《关于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3)注意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它们主要在“胁迫”的方式上有相似之处,对此主要用以下几个方面区分:一是威胁的内容是否仅限于暴力;二是威胁的方式是否由行为人当场向被害人发出;三是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是否只能在当场当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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